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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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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佳宇资源进行切割废液回收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100万片多晶硅片及7800万片单晶硅片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www.jshb.gov.cn)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4月5日——2012年4月1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0-81011905

三、电子信箱:hb@jshb.gov.cn

四、通讯地址:江苏省环湖路788号d1栋 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 214081

五、联系人:胡斌

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100万片多晶硅片及7800万片单晶硅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69号,2010年4月由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23日由省环保厅苏环审﹝2010﹞77号文予以批复,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完成年产8100万片多晶硅片及7800万片单晶硅片两座主体车间建设,共有主要生产设备切片机88台,原料库、成品库及其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各1处,同步建有污水预处理站1座,2011年5月23日经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生产。工程实际总投资96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86%。厂区绿化率达30%。2010年10月,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审批同意扩建年产1.62亿片多晶硅项目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车间1个,新增主要生产设备切片机80台,现该项目已与2011年8月8日经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核准同意试生产,二期工程部分生产设备与现有项目合用厂房共同生产,两期项目合计有主要生产设备切片机153台,未突破环评审批量,共用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

二、环保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脱胶清洗废水、线切冷却塔废水、循环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及员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少量回用于线切冷却塔,剩余部分接入苏州市高新区镇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市政管网进入苏州市高新区镇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两期工程日接管水量1500吨左右。全厂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南小河,冷却塔部分循环清下水亦通过雨水排口直接排入厂南小河。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切割、清洗过程挥发出的微量聚乙二醇及粉尘。在车间顶部设有排气筒,采用车间抽风方式处置,其中,在拌砂加料工段,改环评中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采用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6米。

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各类泵、线切机等生产设备。公司采用建筑隔声、设置减震底座、安装隔声罩、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来达到降噪目的。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多线切割过程中切割废液、废砂浆、废钢片、废硅片、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切割废液委托连云港佳宇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钢片、废包装袋及污泥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理,废硅片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1处,已落实三防措施,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染料、涂料及有机树脂类废物属危险废物,委托苏州工业园区中兴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已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公司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套了相关应急设施。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了污水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

三、验收调查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年7月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等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一)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废水中PH值及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达到镇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镇湖污水处理厂排口PH值及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标准,SS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口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先改扩建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核算结果表明,废水量、CODcr、悬浮物、氨氮、总磷年排放总量均达到江苏省环保厅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废零排放。

来源:江苏环保网

链接:http://www.jshb.gov.cn/jshbw/jsxm/xmgl/ysgs/201204/t20120405_193281.html